5至10年樓齡無按揭 騙徒「易落手」
發布時間: 2016/05/28 00:25
騙徒「取易不取難」,多選擇5至10年樓齡的大型屋苑「下手」,而單位絕大部分是無按揭,又或者按揭紀錄較簡單,以便他們以假證件及假樓契騙取貸款。
由於被冒認的業主多長居外地或並非在該物業居住,較少檢視物業狀況,令騙徒有機可乘。
而32名被捕人士中,半數介乎30至49歲,12人都有犯罪紀錄;雖然當中有地產代理騙取僱主佣金,商罪科訛騙案調查組警司陳國豪稱,不排除有前僱員被利用或為犯罪集團成員,但暫未見到有關情況。
律師謝天良表示,買家若因人為疏忽導致損失,例如有人無按相關指引或程序處理樓宇買賣事宜,可視乎情況向地產代理、律師樓及銀行等作出民事索償。謝又認為,地產代理要做好把關工作,如可在土地註冊處核對樓契業主資料及簽名,即使未能安排準買家睇樓,代理亦應向業主取得放售單位的鎖匙,並要求業主授權到聲稱正被租住的單位實地視察,及要求對方出示管理費或差餉等單據;地產代理又可向管理處查詢單位狀況,並寄信予業主或託管理處向業主查詢單位是否放售。
如未能安排睇樓,買家應避免購買,又或要求細訂及大訂放在業主律師樓,讓律師樓進一步核對業主資料。謝天良說:「我習慣在簽署買賣合約時,詢問業主個人資料、何時及幾錢買樓,身份證號碼的括號號碼亦可查詢,以核實業主身份。」
另外,廉署昨落案起訴一名按揭經紀公司經理及6名地產代理公司前物業代表,涉嫌就轉介客戶接受按揭服務分別提供及收受非法佣金共逾3.4萬元。被告包括蔡靜敏(45歲),為「按‧熱點物業」高級客戶經理;凌耀祖(42歲)、趙楚華(49歲)、蘇建誠(35歲)、胡嘉敏(29歲)、劉靖焱(30歲)及梁浩威(35歲),同為中原地產前物業代表,被控共15項貪污罪名。
撰文 : 吳婉茵 經濟日報記者